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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實習工場安全規則 列印

萬能工商實習工場安全規則

101820日修訂

 

1. 場內光線應充足、空氣保持流通。

2. 場內應隨時暢通不得堆積器材。

3. 非上實習課之班級學生,絶對禁止進入工場以維護安全。

4. 場內各種設備,未經任課老師講解或許可後,不得擅自開動或操作。

5. 實習操作時有必要扒上、下時,應配帶防護工具。

6. 機器操作集中精神及注意力,小心工作不可與他人談笑或左顧右盼,以免分神。

7. 機器運轉中勿加油或清潔工作,如屬必要應先關閉機器電源,待機器停轉後再作處理。

8. 機器運轉操作中,如有不正常現象或怪聲,故障應立即拉開關並向實習老師報告。

9. 動力電子,如有漏電情形發生,應立即拉下開關,並向實習老師報告。

10. 危險物品,(如汽油、瓦斯等)之附近,不得堆積器材及其他易燃物,並保持良好之溝通。

11. 工場之廢料應按規定之處所保存,不得任意亂丟。

12. 器材之搬運注意,以免碰傷他人,或損傷器材。

13. 工場地面應隨時保持清潔,掉落廢品或尖利物應隨時檢拾,如有油污應立即擦拭。

14. 工場內禁止嬉戲、跳跑或任意投擲工作器材。

15. 工作中如有任何意外傷害,應即時施以正確之拆除,並立即向實習指導老師報告。

16. 熟記消防、開關安全設備之位置及使用方法,定期檢查堪用狀況。

17. 其他在工場應注意之安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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